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的壹種法律制裁。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是行政機關在處罰過程中要求違法行為人停止或者改正違法行為的行為。它是向違反者發出的行為命令,而不是行政處罰,也沒有強加新的義務。
2、內容不同
行政處罰是壹種懲罰,是對違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壹種限制或剝奪,引起警惕。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是壹種制裁,而是對違法行為後果和違法行為本身的壹種糾正,要麽是停止違法行為,要麽是消除違法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3、行政處罰的形式與責令改正的形式不同。
行政處罰可分為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拘留、勞動教養等。責令改正或者改正的形式因具體違法行為不同分為停止違法行為、責令返還、責令賠償、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
4、行政處罰的直接目的與責令改正不同。
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行為的處罰,是違法必究原則的體現。目的是讓違法者因害怕被處罰而不敢違反行政秩序。責令改正是為了迫使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或者履行守法義務,從而糾正受到損害的社會關系和利益。
擴展數據:
在執法實踐中,執法隊員有初步證據證明當事人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後,往往會發出責令立即(限期)整改的指令(以下簡稱責任變更書)。責任糾正文件指出,某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某項法律規範,責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
負責將文件轉換成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做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更改文件的責任意味著要求相對人進行更正。
責任改造文件的出臺是比例原則在合理行政處罰中的體現。行政處罰作為壹種懲罰性的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影響,對相對人的行為進行負面評價。
根據比例原則,只有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造成較大影響時,才能進行處罰。而壹般的違法行為都是比較輕微的,所以如果在出具責任變更文書並表達了相對人的意思後,相對人仍不改正違法行為,就會受到處罰。這樣,比例原則得到遵守,行政處罰的適度性得到維護。
更正文件沒有訴訟。作為行政機關意誌的表達,責任改革文件是壹種程序性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行為成熟理論,司法審查只能在行政行為完全產生後進行。不對程序行為進行審查會阻止司法機關過早地介入行政行為,影響行政的獨立性。
負責糾正文書不能申請非訴執行。責任變更單的標的狀態不具體,沒有明確的支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同時,責任改革文件是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只有在相關人主動配合後才能恢復行政秩序,本身不具有強制執行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責令改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限期整改和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