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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責任的方式是什麽?

問責,壹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責令檢查並限期改正;

②通報批評;

(三)責令暫停檢查;

(四)辭退和重新安排工作;

(5)給予紀律處分。

上述問責方式可根據相關規定程序單獨或合並使用。

擴展數據:

調查方法

對違反上述問責範圍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工作過錯或疏忽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處室和責任人相應的賠償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批評教育。

(1)員工離職,未說明或解釋去向;

(2)第壹個詢問負責人的人態度粗暴,不能壹次性告知工作人員政策法規依據、流程和要求,故意刁難;

(3)本單位辦理的事務,手續完備,並符合規定,應及時辦理而未辦理的;

(4)本單位要辦理的事務,暫時無法辦理的,應告知辦結時間而未告知清楚的;

⑤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移交任務的;

⑥對下屬管理不嚴,導致員工違反相關制度的相關領導。

2.有下列行為之壹的,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並撤銷職務:

(1)無故曠工,不遵守上班和請假制度,造成正在辦理的事項延誤的;

(二)交辦事項質量低下,出現嚴重失誤,造成損失和較大影響的;

(三)不執行相關制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不文明管理,推諉、忽視和刁難委托人的。

3、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壹)擅自收集、截留、扣押公文或者招標資料,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二)違反保密規定,泄露秘密,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3)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差,屢遭投訴;

(4)嚴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濫用職權,違反法律和政策的;

⑥不文明管理,態度特別惡劣,侮辱、毆打、咒罵客戶;

⑦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及“吃拿卡要”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

(8)主管領導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下屬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視而不見,不予處理,甚至隱瞞、包庇、護短、說情。

百度百科-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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