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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發放小微企業證書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中小企業分類的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需要頒發小微證書的企業必須在本轄區註冊,並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簡介,小微證書使用情況等。,並由當地街道經濟辦或軟件園招商辦加蓋公章背書;

2.國稅局上年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營業收入)公章,社保局職工社會保險繳納申報表或清單(職工人數)及公司財務報表;

3、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4.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第3-5項需要原件,三證合壹的企業只需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公章)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1,大中小企業必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劃下壹檔;微型企業只需滿足所列指標中的壹項即可。

2.附表中的行業範圍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為準。標*的項目為行業組合類,其中行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運輸包括公路運輸、水運、空運、管道運輸、裝卸及運輸代理,不包括鐵路運輸;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及相關服務;

其他未列出的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居民服務、修繕和其他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娛樂、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業,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3.企業劃分指標按現行統計制度執行。

(1)職工人數指期末職工人數。期末沒有職工人數的,用年平均職工人數代替。

(2)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用於工業、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等有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

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企業采用商品銷售代替;限額以下住宿餐飲企業采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定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

(3)總資產替換為總資產。

百度百科-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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