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29條明確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除了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稅務局等部門,按照程序依法可以去銀行查詢以及本人帶著身份證到銀行查詢以外,其他人無權查詢,銀行有為客戶保密的義務。
實踐中很多法院會出具調查令給律師,讓律師憑著調查令去銀行查詢相關的流水記錄,很多人銀行都會給法院面子,當然也會有很多銀行拒絕查詢。
其實銀行拒絕持調查令的律師查詢銀行流水,也不是沒有道理。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只有法律規定可以查詢銀行流水的單位才可以查詢。而法院調查令並不是法律規定。
並沒有哪壹部法律明確規定,律師可以直接去銀行查詢銀行流水;也沒有哪部法律明確規定,律師持調查令可以直接去銀行查詢銀行流水。
雖然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給律師出具調查令,有的銀行看到法院調查令以後,也會讓律師調取。但嚴格來說,銀行有權拒絕。
不過目前很多地方,法院、司法部門、銀行等機構聯合出臺了關於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的意見,對律師查詢銀行流水行為予以規範,為律師查詢銀行流水提供的可能性。
由於我國保護私人合法的財產,而銀行流水能夠反映、體現私人合法財產,因此法律嚴格規定了銀行對銀行流水有保密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除法律規定的相關機構可以查詢銀行流水以外,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進行查詢。
律師個人肯定無法查詢銀行流水。但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出臺了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的意見,聯合了銀行等機構對律師查詢銀行流水條件加以明確,壹般律師持人民法院出具的調查令、律師證等材料,可以向銀行調取對方的銀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