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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鑒證業務的定義、要素和目標
(壹)鑒證業務的定義
鑒證業務定義:鑒證業務是指註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信任程度的業務。
例如:審計的定義可表述為:審計業務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被審計單位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信任程度的業務
(二) 鑒證業務要素
鑒證業務要素,是指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鑒證對象、標準、證據和鑒證報告。
1.三方關系。三方關系分別是註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註冊會計師對由責任方負責的鑒證對象或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2.鑒證對象。鑒證對象具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如財務或非財務的業績或狀況、物理特征、系統與過程、行為等。不同的鑒證對象具有不同特征。
區別鑒證對象、鑒證對象信息。鑒證對象信息是按照標準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的結果。
例如,責任方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標準)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鑒證對象)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而形成的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 .
3.標準。標準即用來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4.證據。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是註冊會計師提出鑒證結論的基礎。
5.鑒證報告。註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鑒證對象信息(或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壹定保證程度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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