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退稅需要註意:
1、對於報送的材料納稅人需要對其真實合法承擔法律責任。
2、除了出口退稅之外,如果納稅人既存在應退稅又有欠繳的所得稅款,那麽, 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的應退稅款先抵扣欠繳的稅款,抵扣後還有月的,才能辦理應退稅余額的退稅。
3、填寫《退(抵)稅申請表》時要簡述申請退(抵)稅的理由。如果本次退稅賬戶和原繳稅賬戶不壹樣,要進行說明,並另行提交材料,還要經過稅務機關確認;另外退稅賬戶的名稱要和納稅人的名稱壹致,如果不能直接退回申請單位的,需要提交相應的說明和證明材料。
4、匯算清繳退稅不能計算銀行利息。
5、申請退(抵)稅的金額不能大於納稅人當期匯算清繳年度申報表中的應退稅額。
二、退房產稅的辦理流程:
1、開具發票。簽定購房合同並分期支付房款的,需要要求房產商分期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進而確定購房日期。
2、攜帶材料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辦理人憑購房合同和首期房款發票到財務部申請開具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繳款書並妥善保存原件和復印件,待取得產權證後辦理登記。產權證若抵押在銀行,請去銀行開具有關證明並提供在發證日期頁和***有人頁加蓋紅公章的產證復印件。
3、在有效期內辦理退稅手續。辦理人必須在產權證發證日期後的六個月辦理登記(期間遇四月份退稅則順延壹個月)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