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撥打市地稅咨詢熱線(XXX)12366(XXX代表自己當地的區號),把發票號碼和代碼報給工作人員,由熱線的工作人員做出指引查詢;或者持發票原件,到稅務辦稅櫃臺咨詢,工作人員可以通過稅務系統查詢到發票所屬單位。
在中國,發票是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據,也是稅務稽查管理的重要依據。
稅務機關負責發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對壹切印制、使用發貨票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有利於加強稅收和財務監督,正確核定納稅人的成本、營業收入、利潤和應納稅額,保證財政收入;保障合法經營,打擊各種違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擴展資料:
1986年8月財政部頒發《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除涉外單位外,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發票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凡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服務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收入時,均應向付款方如實開具發票,並加蓋印章。
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可不開具發票,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則不得拒開。所有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在購買商品、產品和接受勞務服務付出款項時,均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2、需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稅務機關購買。購買時須按規定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稅務登記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購票手續。
3、發票壹律由稅務機關統壹設計式樣,指定印刷廠印制,並套印縣(市)以上稅務機關發票監制章。用票單位如因業務特殊需要,經稅務機關批準可自行設計發票式樣,到指定印刷廠按規定印制,並套印縣(市)以上稅務機關發票監制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稅務機關批準,均不得印制、出售發票,也不得塗改、撕毀、轉讓(包括轉讓性代開)、偽造、銷毀和拆本使用發票。嚴禁偽造發票。
4、發票只限於用票單位和個人使用,不得轉讓和借用;也不得帶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填開。稅務機關有權對使用單位和個人的發票進行查驗。
5、稅務機關、印制發票單位以及壹切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都須建立必要的發票印、領、用、存管理制度,嚴格審批審核手續。
6、稅務機關對於各種違反發票管理制度的行為,除沒收其非法所得,責令其限期糾正外,可區別情況,分別給以批評教育、罰款、吊銷稅務登記證、收繳發票和其他稅務管理證件等處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發票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