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操作流程為以下步驟:
1、打開“支付寶”;
2、找到“城市服務”菜單;
3、點擊“政務”選項,可以看到有“綜合辦事”、“出入境”、“稅務” “戶政”“其他”幾個大項;
4、點擊“其他”菜單中的“監所服務”選項;
5、選擇“立即匯款”;
6、選擇“所在城市”“監所”,填寫“嫌疑人姓名”“證件號碼”“匯款金額”等信息。
按照以上步驟操作,嫌疑人壹般馬上就能收到匯款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