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無論文章有多長,完整性原則都是論文寫作的基本原則。任何學術論文都應該是獨立的文章,絕不允許“聽下回分解”。那麽壹篇完整的論文應該具備哪些要素呢?簡單性原則、完整性原則要求論文包含必要的證據以充分展示研究目標。換句話說,任何論文都必須達到事先設定的研究目標。
在這種邏輯下,合理確立論文的研究目標和範圍是非常重要的。假設所有論文都完全實現了設定的研究目標,無論是低還是高,無論是新還是舊,論文的科學價值都可以直接體現在不同論文目標的創新性、廣度和深度以及實現這些目標所取得的成果上。在應用完整性規則時,有三種情況容易引起歧義:
1.假設最初的研究目標是A,但在實現A的過程中,發現A不可行,卻意外發現了B。
在這種情況下,論文應該圍繞B來寫,A目標的答辯和相關文獻最多只能陳述為研究背景,B的實現應該遵循誠信法則。
2.論文的局限性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任何研究都是建立在壹些假設的基礎上,在實驗條件、分析工具和現有理論的限制下,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因此對局限性的理解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就成為了有價值的部分。但需要註意的是,這兩部分與誠信法並不沖突。局限是對設定的研究目標和範圍的限制,用以探討研究問題,絕不是為了完成研究目標而“偷工減料”。換句話說,論文雖然完成了研究目標,但局限性表明,這個目標的完成並不足以理解研究問題,因此需要在今後的研究中設立其他補充研究目標,以充分理解研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