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扣繳憑證因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逾期的,仍按照增值稅扣繳憑證抵扣期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擴展數據
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1.發票的打印要求不同:
根據新征管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2.發票中使用的實體是不同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包括購貨單位、銷售單位、貨物或者服務的名稱、貨物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合價、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還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的稅率和應繳納的增值稅。
4.發票有不同的序列號:
增值稅專用發票壹式四份、七份。第壹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抵扣聯,第四聯為記賬聯,第七聯其他三聯為備份聯,分別用於企業外出、檢查、倉庫留存。普通發票只有壹式三聯,第壹聯存根,第二聯發票,第三聯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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