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當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
3、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1日。
6、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
7、8月15日為星期日,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6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壹、分類
1.報稅可分為月份申報、季度申報和年度申報三種。
2.月份申報和季度申報比較簡單,比如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是按季度的,月份無需申報。
3.年度申報最復雜,除填寫各種稅(費)申報表外,還需提交財務報表。
二、報稅方式:報稅的主要方式為網上申報,而且手機也可以報稅了。
1.手機要具備ca數字證書。
2.在打開的電子稅務局網頁,輸入登錄賬號(納稅識別號)和登錄密碼,進入企業申報頁面。
3.點擊申報納稅菜單,顯現本期需要填寫的各項申報表,點擊進入後,進行具體申報操作。
4.填入相關基數,系統根據規定稅率自動生成納稅額。
5.申報人員可對數據進行仔細核對,無誤後,提交即可。如遇本期該項目無數據時,需填寫“0”,並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 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 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井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