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行業增值稅率:(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6%。註:本條是對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①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②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的幹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適用稅率為增值稅基本稅率17%。(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註:本條是對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業服務征稅,適用稅率為10%。(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3]註:本條是對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適用6%稅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註:本條是對應稅服務零稅率的規定。①對應稅服務適用零稅率,意味著應稅服務能夠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從而提高了本市出口服務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為現代服務業的深入發展和走向世界創造了條件。對於調整完善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特別是促進服務貿易出口具有重要意義。②對於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的具體範圍,包括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其中:國際運輸服務是指:a、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b、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c、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同時,向境外單位提供的設計服務,不包括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設計服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