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設立 分公司流程 是: 壹、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 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公司 委托代理人 的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6、 分公司設立 登記申請書 二、刻章憑工商局簽發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記註冊: 1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總公司章程復印件及 設立分公司 的文件股東會議紀要 5、分公司負責人 身份證原件 6、 房屋租賃合同 及房產證復印件 7、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蓋章) 四、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加蓋公章)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正面和反面在同壹個面上並加蓋公章)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正面和反面在同壹個面上並加蓋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機構則需要上級機構有效代碼證復印件壹張 五、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六、稅務登記證(地稅)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 場地租賃合同 復印件 4、 財務負責人 身份證復印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驗資報告復印件 7、銀行 開戶許可證 《公司法》第十四條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壹條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壹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