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征收的稅收。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占我國所有稅種的60%以上,是第壹大稅種。增值稅由國稅局征收,稅收收入75%來自中央政府,25%來自地方政府。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稅收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2.主要類型
生產性增值稅:生產性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包含的稅款。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故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折舊部分不計入扣除額。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被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壹次性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包含的所有稅款。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就被排除在征稅範圍之外。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只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被稱為消費型增值稅。2009年6月5438+10月1起,我國在全國各地區實行消費型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