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證明在電子稅務局哪裏打印?
1、納稅人需要輸入個人信息登錄稅務局官網,選擇企業名稱點擊企業進入;
2、在跳轉的頁面中點擊申報繳稅,點擊頁面左邊的繳款查詢及打印;
3、用戶需要點擊國稅繳款憑證打印,選擇稅費所屬期和查詢條件後,點擊頁面下方的查詢;
4、在用戶點擊查詢之後,頁面會彈出符合條件的繳稅明細,在所需打印的款項前面打勾並點擊打印;
5、最後用戶按照步驟進行打印即可,打印出來的完稅證明帶有系統稅票號,而且還有稅局蓋的電子紅章。
二、相關知識
根據《XXX市國稅局辦稅公開指南》,納稅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采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稅人申辦藍印戶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稅人提供其納稅情況的證明。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對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稅款開具納稅證明的壹項管理活動。
如果妳單位是個稅明細申報戶,逐月辦理了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妳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如果妳單位不屬於明細申報戶,需帶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報告(單位蓋章)、單位財務部門提供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蓋章),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
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得所得等,因納稅人數眾多、不便壹壹開具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通過壹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
第二十四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帳簿、記帳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帳簿、記帳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