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壹,北京市用人單位按照所在區縣到殘聯指定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
朝陽區1、朝陽審核中心高碑店興隆家園5號樓102底座
2、酒仙橋稅務所審核點
3、呼家樓稅務所審核點團結湖東裏甲10號
4、小關稅務所審核點大屯東路358號85764250,85760843,85746499(可傳真)
市殘聯直審點:亦莊開發區63294455-3118,63295881(可傳真)63294455-3118,63295881(可傳真)
二,用人單位可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地稅機關服務大廳(征收大廳)領取空白殘保金《壹般繳款書》,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費額自行填寫殘保金《壹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也可以直接領取由地稅機關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打印的殘保金《壹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另外,對網上申報納稅的用人單位,充分利用地稅局網上申報的網絡優勢,除網上提示其應繳納殘保金外,還可以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核定費額由繳費單位在網上自行打印出殘保金《壹般繳款書》,然後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
用人單位前往審核機構審核時,需按規定攜帶:
(壹)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1、持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2、《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可以從殘聯和地稅網上下載或從地稅所、各街道、鄉(鎮)殘聯領取);
3、殘疾人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5、殘疾人職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資表;
6、殘疾人職工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
7、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
8、單位職工總數統計證明。
(二)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1、持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2、單位職工總數統計證明。
繳費單位繳納殘保金,統壹使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制的《壹般繳款書》。該繳款書可在地稅機關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領取。《壹般繳款書》中的預算科目按照每年財政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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