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可以代開發票。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
法律客觀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轉讓、代開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凡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購銷業務、接受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收稅款。這說明只有稅務機關才有權“代開發票”。據介紹,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開具普通發票。但在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稅法規定的商業活動中(餐飲娛樂除外),可以申請代開發票: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的發票超出使用範圍或超過開具發票限額的。2.稅務機關依法收取發票或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需要開具發票取得經營收入;3.來本地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跨區(市)縣,原則上應向經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領取發票。如果業務量小,計費頻率低,可以代為申請開通。此外,對於正在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本應辦理稅務登記的,經處理後,稅務機關將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止發生的經營收入開具發票;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國家機關、個人和流動農村攤販)需要開具臨時收入發票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代開發票。所需資料1、增加核定發票數量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書、空白印章;2.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3)、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3、納稅人稅務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1);4、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申報審核表(2)、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5、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通知書、加蓋公司印章的白紙、涉稅審批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二)、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