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貼對象。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業創辦的創業主體。
2.補貼條件。初創主體需與其帶動就業的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及方式
1.補貼標準。按照實際帶動1人就業給予500元補貼。
2.補貼方式。壹次性發放。
三、補貼規則
1.在補貼對象稅務登記地申領,在本省範圍內僅可申領壹次。
2.提交營業執照、申請前連續六個月登記或繳稅證明、開戶行名稱及帳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還須提供畢業證;
3.核驗營業執照註冊時間之前補貼對象未領取過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
4.補貼對象的法定代表人、合夥創辦企業的合夥人、已被其他補貼對象作為帶動就業人員統計過的,均不作為帶動就業人員統計。
5.補貼對象的法定代表人未在所創辦主體名下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等情形的,均不得申領補貼。
6.補貼對象依法參保繳費情況、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認定證明等。
四、申請流程
1.申請。補貼對象可登錄鎮江市智慧人社網上辦事平臺申請,也可到稅務登記地人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審核。人社經辦機構對補貼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報區人社局審核,審核通過後在人社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
3.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社局按月匯總並向區財政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區財政局於次月按規定撥付給補貼對象。
五、其他
1.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
2.市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以“年初預撥+次年結算”的方式給予補助。
3.申請補貼時仍有欠繳社會保險費、偷稅漏稅、列入失信黑名單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虛作假、瀆職、冒領創業補貼的,按規定進行處置和追責。
4.執行過程中省、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5.本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點擊下載:鎮江市市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