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憑本市居住證參保的人員:
50周歲以下女性、60周歲以下男性,個人(含新生兒)繳費標準為400元;
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女性、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男性,個人繳費減半,標準為200元,個人繳費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補助;
70周歲以上居民,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需繳費。
2. 外地戶籍無本市居住證的新參保人員,繳費標準為1120元。
3. 符合市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總工會等部門認定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市區居民醫療保險個人所需繳納的部分由市社會醫療救助資金繳納,個人不需繳費。
壹、參保方式
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由醫保部門負責,所在地社區(村)代辦。
(壹)首次參保和斷保人員
首次參保人員、斷保人員(以往年度曾經參保,2022年度未參保)需要辦理參保登記。請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證)到戶籍(居住地)所在社區(村)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再進行繳費。
新生兒為外地戶籍時還需提供父母壹方在本地的戶口簿(居住證)或父母至少壹人在我市為職工醫保參保繳費,到戶籍(居住地)所在社區(村)辦理參保手續。
(二)續保人員(2022年度已參保繳費)
2022年已參保繳費人員無須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現場繳費等方式直接續保繳費,現場繳費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
二、繳費方式
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具體繳費方式如下:
2.銀行櫃面繳費: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到農商行、農業銀行、江蘇銀行各網點繳費;
3.現場繳費:由稅務局委托各社區(村)代征點使用社保專用 POS機收費。
法律依據
根據《鎮江市社會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10、19、80條的規定:
1.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11.5%的比例***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以全部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之和為繳費基數,按9%的比例繳納;在職職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2.5%(含0.5%大病統籌金)的比例繳納,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參保單位及職工必須按規定,按季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是,個人單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含委托社會化管理機構管理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下同),以及職工人數較少的單位(10人以下)及其職工應按年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季、年繳費的時限為每季度第壹個月的10日前及每年壹月份的10日前,用人單位和個人應及時予以繳納。
3.用人單位和個人拒繳、拖欠或少繳等遲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和個人發出繳費通知書,用人單位和個人在通知書送達之日15日內必須繳清醫療保險費;逾期仍不繳納的,暫停其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同時,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予以行政處罰。對無故逾期6個月仍未繳納的,視為中斷參保。用人單位和個人中斷參保後再次參保的,按首次參保對待,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根據《鎮江市社會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鎮政辦發第13條的規定:社會醫療保險費的繳納由醫保經辦機構統壹向用人單位辦理銀行托收手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醫保經辦機構申報變更。確有特殊情況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向醫保經辦機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