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信息:
1.車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車輛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購車統壹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復印件和報稅復印件)
3.提供車輛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及復印件;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免稅證明復印件。
5.進口車輛的,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許可通知書或者走私汽車、摩托車沒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提供統壹的購車發票報稅單。
6.填寫納稅申報表。
7、在納稅申報窗口審核征收汽車購置稅。
8.在工行繳納車輛購置稅。
9.憑銀行繳款單,去憑證窗口拿完稅證明。
10,拿到好的車牌發送到行駛證電腦復印件確認車牌號,建立車檔。
擴展數據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納稅人應當到下列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壹)納稅人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應當向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納稅人,應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四條?車輛購置稅按壹輛車申報。
第五條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贈與、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免稅車輛免稅條件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消失的,納稅人應當自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轉讓,但仍屬於免稅範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者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第七條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納稅人的身份證明;
(2)車輛價格證明;
(3)車輛合格證;
(四)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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