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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遷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的稅務處理:根據《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國〔2009〕118號)的有關規定:1。根據搬遷計劃,企業異地重建後恢復原生產經營業務或變更為新的生產經營業務。企業搬遷或處置所得用於購建與搬遷前性質和用途相同或相似的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固定資產置換),或者用於改良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安置職工的,搬遷或處置所得扣除固定資產置換或改良、技術改造、職工安置等費用後的余額,應當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2.企業沒有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技術改造或者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者項目報告的,應當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被拆除固定資產的出售收入,將各類被拆除固定資產的殘值和處置費用,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3.企業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按現行稅收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4.從計劃搬遷的次年起五年內,企業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搬遷收入在五年內完成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從以上比較可以看出,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的主要會計處理:企業收到符合條件的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時,應先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再從“專項應付款”科目逐步結轉到“遞延收益”和“資本公積”科目。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的主要稅務處理: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政策性搬遷處置收入,可享受置換資產折舊或攤銷稅前扣除、延期納稅5年等稅收優惠。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有具體區別:

1.搬遷企業取得的搬遷處置收入是否計入年度收入的規定不壹致。稅收:企業在計劃搬遷的次年起5年內未完成搬遷的,未完成搬遷期間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處理為營業外收入。所以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要做減稅。

2.關於企業搬遷改造後的搬遷補償收入余額是否計入年度收入的規定不壹致。稅收:企業從計劃搬遷的次年起五年內完成搬遷的,各類補償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後的余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根據會計規定,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有盈余的,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因此,在計算所得稅時,這部分余額應作為增稅處理。

3.關於拆遷補償收入置換資產折舊攤銷是否計入費用的規定不壹致。稅收:企業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按現行稅收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會計處理上,根據政府補助標準的規定,搬遷補償收入形成的資產折舊和攤銷應由遞延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實際上,這部分折舊攤銷並沒有從企業利潤總額中扣除。因此,在計算所得稅時,應由納稅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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