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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費醫療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範圍,分別核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報銷。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壹、公費醫療報銷需要的手續:

1.醫療保險IC卡;

2.本人身份證;

3.醫學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可以享受公費醫療的主要對象具體如下:

1、各級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由國家預算內開支工資的、在編制的工作人員;

2、由國家預算內開支工資的、在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各級文化、教育、科學、衛生、體育、經濟建設等單位;縣或城區以上工會領導機關工作人員;屬於國家編制的基層工商、稅務人員;

3、屬於享受公費醫療單位的,經批準因病長期休養的編外人員,長期供養和待分配的超編制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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