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3.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4.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收入;
5.2065438年3月13日至2023年2月31日,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含境外經紀機構),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收入。
6.境外經紀機構為境外投資者提供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
征稅主體的權利:
稅務人員的權利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權、稅收征收權、稅務檢查權和稅務行政處罰權。其義務主要包括征收稅款、依法減免稅、為納稅人服務、保守秘密、依法避稅、依法進行稅務檢查。
納稅人的權利主要包括稅收知情權、要求保密權、申請減免稅權、申請退稅權、陳述申辯權、稅收減免權、檢舉控告權、請求撤銷權、取得完稅憑證權。其主要義務包括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依法設置帳簿,正確核算和保管帳簿及有關資料,按規定開具和使用發票,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按時繳納或匯出稅款,自覺接受稅務檢查。
綜上所述,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非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總收入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