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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制造企業繼續緩繳部分稅費的具體範圍是什麽?如何繼續享受?

中小制造企業繼續緩繳部分稅費的具體範圍是什麽?如何繼續享受?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壹步支持制造業中小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制造業中小企業繼續緩繳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繼續緩繳部分稅費。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50%稅收遞延的中型制造企業和延期繳納100%稅收遞延的小微制造企業,在延期繳納期限屆滿後繼續延期4個月。

1.繼續緩征的稅費範圍有哪些?

延期繳納稅費包括以下期間: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加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特別提醒:由於2022年2021、10、10稅款緩繳期已滿,納稅人應按規定於2022年8月繳納入庫,不適用本公告。2022年8月(或按季繳納的第三季度)及以後發生的稅費,應按規定正常申報繳納。

二、企業如何享受繼續緩繳政策?

為方便納稅人享受這壹政策,稅務機關對信息系統進行了優化升級。制造業、中小企業已按2022年2號公告享受稅收延期繳納政策的,稅收延期繳納期限屆滿後無納稅人經營的,稅收延期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

例如:納稅人A屬於2022年2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企業,按月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前期已按規定遞延了2021 11期間的相關稅費。延期支付期限為9個月,按原政策於2022年9月報告期結束前支付。本公告發布後,2021 11 10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6月1申報期申報繳納2022年2月相關稅費時同時繳納。若納稅人A按季度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則2021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已在前期遞延。延期支付期限為9個月,按原政策於2022年10報告期結束前支付。本公告發布後,2021第四季度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2月申報期內繳納。

內容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商丘市稅務局,由深空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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