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支付金錢的義務數額。因此,滯納金是否有最高限額,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決定,不同領域的滯納金適用不同的規定。
即使在稅收征管領域,對於滯納金是否可以超過稅收本金的問題,也存在很多爭議。稅務機關認為滯納金沒有上限,法院則認為滯納金不應超過稅收本金。
:法律依據:法律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支付或免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期限內或由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無法按期納稅的納稅人因特殊困難,與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遲支付的稅收,但最大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或扣繳義務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納稅,稅務機關,除了下令限期支付稅,征收額外的罰款金額的0.5%稅收每天拖欠,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計算。
滯納金和違約金的區別是什麽?
1. 滯納金是發生在不平等行政關系主體之間的壹種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大陸法系的金屬違約概念是指平等民事關系主體之間因違反合同而對對方承擔的賠償義務。
2.滯納金是合法且強制性的 滯納金是法律規定的,不能討價還價,通過國家強制執行來保障執行,具有法律定性和強制性;違約金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根據當事人的意願高低而定。此外,如果壹方違約,違約方沒有支付違約金,守約方還需要通過訴訟追究另壹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