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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令世人矚目,國際地位不斷上升。同時中國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引發了許多社會矛盾和問題,如:貧富懸殊、社會保障不健全、環境惡化、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等等。為解決這些問題,黨的十六大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全面構建和諧社會這壹長期發展目標。而慈善事業是完成這壹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如:《中***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所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大力發展中國的慈善事業應是當前的壹項重要任務和工作內容。
然而,目前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嚴重滯後,與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中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極不相稱。有資料表明,2002年中國大陸人均捐款(主要是捐給各大官辦的慈善機構)為0.92元人民幣,總額約10億,僅占當年GDP(102,398萬億)的萬分之壹,而2003年美國私人捐款人均828.7美元,總額為2,410億美元,占當年GDP(110,193萬億)的2.19%。考慮到中美人均收入差異後,中美人均慈善捐款尚相差7,300多倍。雖然根據最新數據:中國2005年民政部門接收的捐款已達29億元人民幣,加上壹些民間慈善機構接收的捐款將達30-40億元人民幣,而與2005年18萬億的GDP相比:僅占約五千分之壹,比例仍然很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
壹、有關慈善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嚴重缺乏,現行的法律法規法制層次低:
迄今為止,我們現行的有關慈善事業方面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和《中華人民***和國紅十字法》(1993)。此外,就是壹些行政法規和主管部門規章。這壹狀況造成目前我國慈善事業無法可依,使慈善事業很難在這樣的法律環境和條件下得到發展。
二、慈善主體不明確,慈善機構體制和管理落後:
1.目前合法的慈善機構都不具備獨立的法人地位。登記註冊要掛靠壹個業務主管單位,而這些主管單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門或政府授權的組織。這使得慈善機構在法律和行政體系中層次都不高。政府依舊在慈善事業中扮演著主要角色,政府辦慈善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不僅大大阻礙了慈善機構的建立和準入,使得慈善機構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機構權責不清,效率低下。
2.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現有的許多慈善機構普遍體制陳舊,管理模式和資金運作缺乏專業化,與國外的慈善機構有很大差距,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社會捐助機制不完善,渠道不暢通,捐助信息欠透明:
1.缺乏普遍的激勵機制:目前給予慈善機構捐贈全額免稅的,僅限於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等五家慈善機構。壹定程度上挫傷了大多數中小慈善機構和公眾的捐助熱情。
2.對於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信息查詢系統。善款的來源、運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導致慈善機構和捐助活動的公信力不足。
從近年來社會捐助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公眾對慈善事業和社會捐助活動均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和強烈的意願。但上述問題影響了中國民間慈善事業的發展。然而,值得慶幸的是:許多政府部門也開始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所以無論官方還是民間要求盡快對慈善事業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
對此,本人提議人大法工委和民政部盡快開展和推動對上述問題的立法起草工作,以有力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主要有如下幾點:
1.盡快制訂壹部完備的《慈善事業法》,給予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活動以法律上的保障和監督。
2.政府應轉換在慈善事業中的角色,逐漸淡出捐助的主體市場,而主要擔負起立法、監督、檢查、評估、審計、執法等職能,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3.給予慈善機構以獨立法人地位,取消慈善機構的登記註冊要掛靠壹個業務主管單位的規定,對慈善機構的性質、使命、運作和管理模式應作出明確規定。
4.擴大給予慈善捐助的免稅待遇,提高慈善捐助的宣傳力度,多方拓展捐助渠道,對籌集善款建立嚴格的審核和監督機制,隨時公布善款的來源和流向並建立完全透明的公眾查詢系統。
稚嫩的負重者
希望工程的那雙大眼睛盯著我們看了十多年,使人們以為,捐資助學已經蔚然成風。每逢自然災害,民政部門總能及時反應,普通人從單位裏的捐款攤派上,切身體會到,自己已經在參與慈善了——連自己都在其中了,中國那麽大,肯定是人人參與了。
然而,實際上中國的慈善事業還非常稚嫩。
目前,全國城鎮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難人口有2000多萬,農村居住著數千萬貧困人口,全國還有約6000萬殘疾人口,有近200萬流動兒童失學輟學。任務不可謂不嚴峻。
然而,中國慈善機構的絕對數字非常少。目前全國登記在冊的非營利民間組織為28萬家——其中許多是官方和半官方的,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民間組織,與慈善有關的則更少。而美國早在1990年,就已經有140多萬家非營利民間機構。
在我國,“慈善”的定義還非常混亂,跟國際慣例不同的是,在扶貧、賑災、助學等傳統的慈善項目以外,環境保護、文化保護、精神文明建設等許多“公益”範疇的組織和活動,並未被包括在“慈善”這個概念中。慈善的影響面過於狹隘。
同慈善機構數量少相對應,我國慈善機構的募捐能力弱,執行能力也弱。2004年,全國395家慈善(總、協)會***募集資金16.9億元,支出10.2億元。在北京這個全國最富裕的城市之壹,北京慈善協會兩年來的個人捐助名單裏,捐款10萬元的,竟然已經能排進前四名。
壹份慈善公益組織的調查顯示,國內工商註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即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很多公民認為慈善是政府的救濟行為,和個人關系不大,捐助行為也主要是通過單位、學校、街道被動捐贈,“經常主動捐贈”的人數很少;1998年我國人均慈善捐助只有1美元,到2000年,人均慈善捐助竟然下降到不足1元人民幣。而有些國家,如美國,70%以上家庭都對慈善事業有某種程度的捐贈,平均每年每個家庭捐贈900美元,占家庭總收入的2.2%。
在許多發達國家,慈善也是社會財富再次分攤的連通器,從稅務上、宣傳上、道義上,支持富人回饋社會。然而在我國,20%的城鎮富裕家庭占有著社會財富的50%,他們在捐助上的支出卻少得可憐。
可以說,現在支撐我國慈善事業的,壹方面是基數巨大的普通人的愛心,另壹方面是來自海外的善款。
遭遇信任危機
在我國,慈善機構壹手負責募集錢款物資,壹手要分派實施,沒有募捐和執行的專業分工,公示與監督機制建立也較遲,善款使用的隨意性大,使得慈善機構的公信力和效率經常被質疑。
普通市民張先生2002年捐助了壹個西部農村的女孩子上學,雙方交換地址名字便於聯系,三年後孩子小學畢業,給他寫來感謝信,竟然開頭稱呼其為“阿姨”,並且署名已經不是當年慈善機構交給他的名字。
另壹位李小姐,經過慈善機構介紹與壹個當地兒童結對資助其上學。孩子和家長給她打電話,勸她千萬不要把錢匯給學校,說那樣的話錢會被剝層皮,不能完全到她們手上。李小姐相信了她們,然而半年後,學校卻告訴她,那戶人家拿到錢並沒有用在孩子身上,孩子依然失學。李小姐說,現在不知道相信哪邊好,索性不繼續捐助了。
那些希望跟蹤捐助情況的人,或多或少遇到過類似的疑惑。信任,是堵在大多數人面前的壹道墻,使他們決定幫助他人的時候寧可去找看得見的某壹個人,而不掏給任何組織。
誌願者與法律困境
誌願者也是衡量壹個國家慈善事業的重要指標,與付錢相比,誌願服務體現了公民對社會的熱情。在我國,大型活動、地方慶典能招募到不少誌願者,而平日裏的公益活動、社區活動,卻應者寥寥。青年誌願者活動近年來蓬勃開展,大部分是依賴在校大學生的力量。
我國慈善事業管理上也存在瓶頸。現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三部法規,已經不能適應慈善事業迅猛發展的需要。
慈善機構的認定、註冊、管理、監督,公益事業的產權、融投資、轉讓等實際已經發生的問題,都沒有法律可以參照。對福利演出、私人捐贈等社會上廣泛開展的活動,都只有壹事壹議的條理加以規範,而沒有綱領性的規範。在民政部門,非營利組織和營利的社團,都在壹個口登記,另壹些非營利的企業,又不可以在民政部門登記。
無名分、無收據、無宣傳資格,使許多草根非營利項目無法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
海外華人是慈善主力軍
假如說近20年的慈善事業已經有了迅速的發展,那麽其中最大的兩股力量就是以政府牽頭的民政部門和海外華人與國際組織。
海外華人楊應瑞的經歷頗有代表性。他自己收養了壹個孩子以後,感到生活變得更加有意義,因此希望在中國捐助壹家孤兒院。
那是1999年,外資建設福利院在中國還沒有先例,更無法律可依。從有這個念頭開始,與中國民政部門的接觸,到最後把這件事辦成,楊應瑞花費了整整5年的時間。
期間,民政部門派考察組赴美國考察殯葬事業,因為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沒有華人願意接待。楊應瑞聞訊當即安排自己的公司幫忙解決了這個麻煩問題,這才使官員們理解了這位想做善事的人的誠意和能力。
就是經過類似的壹層層深入了解,壹次次開誠布公,楊應瑞最後才找到壹個合適的途徑,由其與天津武清的民政局合資開辦了“和平之君兒童福利院”。楊還為中國引進了對福利機構管理很有經驗的國際組織宣明會來主持福利院的日常工作,後者經過考察也決定投入資金,形成三方合資,目前總投資已經超過千萬。
像楊應瑞這樣的海外華人不在少數,可以說,幾乎每家基層慈善組織的活躍分子名單上,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親緣、地域或項目合作而掛上號的海外華人。
但我們也必須看到,參加中國內地慈善活動的華人,多數是早就移民海外的上壹代。年輕的海外壹代雖然生活風光者不少,但對大陸慈善事業慷慨解囊乃至親力親為者,鳳毛麟角。
國際組織的忙碌身影
目前,在中國活躍的海外慈善組織也越來越多,資格最長的有十幾年。從重大自然災害的捐助,到深入社區的精耕細作,在各個慈善領域,均有海外機構的影子,其中有海外華人為主的港臺地區機構,也有本著國際主義精神來援助中國的國際組織。
國際獅子會從上世紀90年代起向中國提供服務和資金,至今投入資金約2000萬美金,並在深圳建立了分會;臺灣慈濟慈善基金會,從1991年開始對大陸特大洪澇災害進行賑災;香港樂施會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就在中國西南地區開展扶貧項目;世界宣明會向民政部“明天計劃”捐贈400萬港幣,是此計劃目前接受的最大壹筆社會捐贈資金;奧比斯(ORBIS)從1982年以來已經使3500多名眼疾患者重見光明……此外,活躍在中國的主要海外組織還有: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英國救助兒童會、無國界醫生組織、香港東華三院等。
這些國際組織,給中國的慈善事業帶來的良性影響絕不止於銀行賬號上的數字。他們帶來了國際通行的行業規範:尊重知識、高效管理、有機援助、誌願服務、重視推廣。這些觀念,在上世紀末為剛起步的中國慈善事業樹立了典範。比如英國救助兒童會提出從防虐待開始堵住兒童流浪社會的源頭、以小家庭單元代替機構照顧、讓兒童自己參與到計劃中來表達意見等,都給以往的兒童救助工作提出了新思路。
不過,國際組織在中國開展的活動現在仍舊有壹定的限制,許多項目他們必須和指定的合作方***同進行。如何能更加有效地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更多地從他們身上學習經驗,與他們合作培養出更多的本土慈善專業人才,是值得挖掘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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