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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簽訂的那些條約的內容是什麽?

條約:《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醜條約》。

簽約日期:1842年8月

條約內容:(1)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

(2)中國賠款21萬銀元;

《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4)英國商人對進出口貨物所繳納的稅款必須與英國達成壹致。

條約影響:《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壹個不平等條約。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遭到破壞,失去了獨立地位。古代中國開始被卷入世界資本主義的漩渦。

(2)中俄不平等條約:《愛輝條約》、《中俄北京條約》、《西北邊界協定》。

簽約日期:1895年4月

雙方代表:李鴻章(中國)伊藤博文(日本)

(3)條約內容:(1)清政府割讓遼東半島、臺灣省、澎湖列島給日本;

《馬關條約》②賠償日軍2億兩白銀;

(三)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

(4)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條約影響:《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之後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極大地加深了中國的民族危機。

簽約時間:19065438+9月0日。

中方代表:李鴻章

條約內容:(1)清政府向各國支付白銀4.5億兩,39年還清,本息9.8億兩。

(2)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邊界,允許各國駐軍保護,不允許中國人在邊界居住;

(4) (3)清政府承諾嚴禁民眾參加反帝活動;

(4)清政府拆除天津大沽至北京的設防炮臺,允許列強向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重要地點派兵。

條約影響:《辛醜條約》是西方列強強加給中國人民的沈重枷鎖。通過《辛醜條約》,西方列強進壹步控制了中國,清政府徹底成為西方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成為“洋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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