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組織範本和聯合國範本都主張平等互利的原則。締約國壹方應保障另壹方國民享受到與本國國民相同的稅收待遇。具體內容為:
國際無差別。即不能因為納稅人的國籍不同,而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給予的稅收待遇不同。
常設機構無差別。即設在本國的對方國的常設機構,其稅收負擔不應重於本國類似企業。支付扣除無差別。即在計算企業利潤時,企業支付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支付款項,如果承認可以作為費用扣除,不能因支付對象是本國居民或對方國居民,在處理上差別對待。
資本無差別。即締約國壹方企業的資本,無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締約國另壹方居民所擁有或控制,該企業的稅收負擔或有關條件,不應與締約國壹方的同類企業不同或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