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建築業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申報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3號,2017),“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按照規定適用或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壹次性備案制。
2.納稅人首次按簡易計稅方法進行納稅申報前,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以下材料:
(2)甲方提供的施工服務和以承包商形式提供的施工服務,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提交建設工程合同(復印件)。
3.備案後,納稅人提供其他適用或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勞務,不予備案。納稅人應根據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數據範圍,保留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他建築勞務的全部資料備查,否則,該建築勞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稅。"
因此,以清算承包商形式提供建築勞務的壹般納稅人,應提供施工合同(復印件)進行備案,實行壹次性備案制度。
承包人可以采用簡易收款方式開具專用發票嗎?
1.建築業壹般納稅人可采用簡易計稅方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根據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為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
壹般納稅人可以采取簡易計稅的情況有三種:
(1)承包商;
(2)甲供材料;
(3)5月前的老項目1。
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稅款的,征收率為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稅務局開具,壹般納稅人需要自行開具。
承包人簡單收集歸檔的要求是什麽?該條規定了壹般納稅人企業的申報要求。如果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備案要求上可能會有壹些差異。如果財務部對公司以包工頭保潔的模式提供施工服務有任何疑問,也可以來網站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