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則,加強合規管理
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動中央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有效防控風險,有效保障深化改革和高質量發展。
企業合規管理是中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以高標準應對國際經貿規則的新方法和新策略。也是推動中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法治法典。合規管理是企業有效防範經營風險的關鍵制度,是新形勢下完善公司治理、確保企業良性循環、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必須做好,做好,央企要起到示範作用。
在全球市場競爭中不斷加強企業合規管理已成為新趨勢,我國中央企業的合規管理也在積極探索中不斷加強。國資委(SASAC)將今年定為“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強化年”,不斷加大推動力度,進壹步明確提出建設治理完善、合規經營、管理規範、守法誠信的法治中央企業目標,推進中央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辦法》對組織機構和職責、制度建設、運行機制、責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應當遵循的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委(黨組)的領導作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有關要求,把黨的領導貫穿合規管理全過程。企業黨委(黨組)發揮引領方向、管理全局、推動落實的作用,推動企業嚴格合規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合規管理水平。
為進壹步完善合規管理的組織體系,《辦法》在充分借鑒世界壹流企業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要求中央企業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職務和職位(領導職務總數),以總法律顧問為關鍵人物,全面參與企業重大決策。
首席合規官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署。把首席合規官作為關鍵人物,全面參與重大決策,確保管理責任到位;以合規審查為關鍵環節,加快完善工作機制,確保過程控制、風險防範和問題整改到位;把加強子公司、子公司合規管理作為重點工作,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動態監控,確保要求落實到位。
《辦法》突出合規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作用,要求中央企業針對反壟斷、反商業賄賂、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稅務管理、數據保護、合規風險高的業務等重點風險領域,制定具體的合規管理制度或專項指引。
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進壹步細化和完善了合規管理的運行機制,要求中央企業建立違規整改機制,堵塞管理漏洞,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優化業務流程等方式,提高依法合規管理水平。業務和職能部門及合規管理部門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定期對評審情況進行評估。
中央企業壹旦發生重大法律糾紛、重大行政處罰、刑事案件等合規風險,或者發生國際組織制裁等重大合規風險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牽頭,合規管理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協調,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在監督問責方面,《辦法》要求,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或者發現違規行為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中央企業應當予以追究。
綜上所述,《辦法》對於進壹步推動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提高合規管理能力和水平,引導企業加快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企業率先開展法治化、合規化管理建設,必將帶動依法治企、依法興企、依法強企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合規管理體系融入企業文化,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利於營造現代化、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在市場競爭中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運營和交易成本。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中,推進更高層次的市場經濟實踐發展,加快建設更高標準的市場經濟基本制度,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制度有機統壹的獨特性和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