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含《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經營場所證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填寫《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外來人員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還應提交《暫住證》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未取字號名稱的個體攤商不提交);
3.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擴展資料
設立個體工商戶,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並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