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重慶市工程爆破協會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障協會正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重慶市爆破工程爆破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慶市工程爆破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財務管理應遵守國家財務管理法規和重慶市協會相關財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負責協會的財務工作,協會秘書處負責管理日常財務收支。
第二章資金來源
第四條會費收入。
第五條政府資助。
第六條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第七條有償服務所得。協會根據章程開展的咨詢、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出版、培訓、展覽、競賽等服務項目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技術咨詢、科技服務等合法收入。
第九條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使用範圍
第十條業務活動費用:學術交流、調查研究、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承擔委托任務、宣傳教育、科技外事、人員培訓等費用。
第十壹條會議費:協會召開的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會議、報告會、工作會議、表彰會等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協會辦公經費:日常辦公、通訊、交通、差旅、設備購置及維護、租用或購買辦公場所、訂購業務書籍報刊、交納團體會費。
第十三條印刷費:出版發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圖書、期刊、報紙;編寫相關材料、簡報和文件的費用。
第十四條協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誤餐、津貼、福利及其他費用。其標準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兼職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協會領取工資、獎金和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其他合理費用。
第四章會計人員及其職責
第十六條本會聘請財務經理兩名,其中出納壹名,會計壹名。財務經理在協會理事會和秘書長的領導下工作,其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組織日常財務管理,建立規範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
3.起草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經秘書長審核並提交理事會批準後實施;
4.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認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經費決算,及時向秘書長、理事會和其他有關單位報告財務情況;
5.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國家相關單位的監督。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財務支出審批權限
1.所有費用必須有合法憑證,並提交協會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報銷。2000元以內的,由秘書長審定,2000元至20000元的,由主席團審定,20000元以上的,報常務理事會批準。
2 .年度預算收支計劃以外的支出,由秘書長審核,報主席批準。
第十八條財務支出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按照支出管理制度和支出範圍辦理各項支出。
2.支出只能用於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擅自挪作他用。政府部門兼職行政人員不得在協會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待遇;
3.協會經費的使用要嚴格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開支。秘書處應向理事會報告年度財務支出。
第十八條貸款和還款制度
1.堅持誰借用、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
2.賬目壹筆壹筆結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非協會成員不允許借錢。不得預借與工作無關的款項,預借款項(包括轉賬匯款)視同借款。不得以借條償還貸款;
3.借款應當在事項結束時及時結清,最長不超過15天。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結算的,必須書面說明原因並報秘書長批準;
4.借款和報銷必須填寫統壹的單據,單據必須清晰、規範、真實、完整,出差借款的地點和時間必須寫清楚;
5.報銷資金必須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單據。不得塗改、擦除、粘貼或化學擦除單據,不得提供抽芯發票。壹旦發現弄虛作假,除不予受理外,將按相關規定處理。證件遺失的,應取得原開票單位的相關明細證明(旅遊票除外),經兩人以上認證後,由秘書長報銷;
第十九條票據管理
1.票據申請。票據由財務人員統壹購買、保管和核銷。
2.票據的使用。收單時檢查是否有缺頁、漏頁、重頁等情況。壹旦發現,通知財務人員。票據的使用應當實事求是,票據應當填寫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填寫錯誤的,應單獨填寫,不得塗改、翻起或撕毀。妥善保管賬單,防止丟失或被盜。票據如有遺失,應及時聲明作廢,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轉讓、出借、自行開拆或者銷毀票據,不得自行變更或者擴大票據使用範圍,不得偽造票據和私自刻制公章。
第二十條支出標準
1.運輸費用標準
(1)秘書長以上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沒有限制;
(2)其他人員乘飛機出行應嚴格控制。如果乘坐晚上八點到第二天早上七點的火車,在車上待六個小時以上,或者乘車十個小時以上,可以買硬臥票。不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列車的硬座票價給予補貼,乘坐慢車或直達車的,按硬座票價的6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支付特快列車硬座票價的50%(以上不含額外空調費)。其中,已購買臥鋪票者和乘坐空調軟座臥車者不得享受補貼。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軟臥的,由秘書長批準;
(3)市內外出差期間,不論地點,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但開車地點和時間必須壹致。
2.食物津貼標準
(1)市內出差,不考慮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補貼15元;30元,市外壹般地區;特殊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50元,中轉時間按壹般地區標準計算;
(2)出行12小時的,每人每天給予夥食補助至30元;超過24小時的,加夥食補貼到60元;超過24小時,以此類推。
3.住宿費標準
秘書長根據上述事實進行了補償。其他人員,壹般地區每人每天120元,特殊地區每人每天140元。超標部分扣20%。
第二十壹條金融監督
1.協會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本辦法,對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會計人員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壹切經濟活動實行財務監督。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支付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費用;
2.協會的財務工作受其會員代表大會監督,並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年度預算必須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後方可實施。應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的監督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3.協會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金融機構和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資金來源,編制財務收支計劃,進行經濟分析。提供會計信息,保證並監督協會財務收支計劃的正確執行。認真辦理各項會計事務,及時、準確、完整記賬,定期結算並向相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
4.協會執行全國統壹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協會編制的預算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作為預算執行的依據。
5.協會變更銀行賬號、刻制財務專用章,按照財政、民政、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協會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更換會計人員時,要與接收方明確交接手續;
6.社團自行終止或被登記機關撤銷的,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清理其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第壹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