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個人購買第二套家庭改善型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3.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地房產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及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無法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際套數的書面信用擔保。信用擔保不真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當在限定時間內對納稅人提交的稅收優惠申請予以辦理。
4、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 * *部門共同制定。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暫不執行契稅新政策第壹條第二項外,其他地區適用2018最新房地產契稅政策。
法律依據:契稅政策
1.契稅政策從10月00日2065438+1結束-2月00日2065438+65438+31結束,日期確定:
商品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
二手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準。如下所示:
面積1小於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稅2%。
2、90平米-144平米普通住房:契稅3%。
3.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高檔住房:契稅: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營業稅、契稅的繳納:
(日期確認:與上次執行的基準時間相同):
商品房以契稅繳納日期或憑證載明的時間為準;
二手房以房改合同或證明中規定的時間為準。
1,不滿五年:營業稅:差額的5.55%;占總額的5.55%。
個稅:差額的30%或總額的2%。
2.五年:營業稅:無;個稅(不是唯壹的):總額的3%或者差額的40%。
3.居住五年以上且為唯壹公寓的:不征營業稅,個稅:總額的2%或差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