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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相關案例

光緒十九年(公元1893年)是江南鄉試之年。京官尹某,成為江南鄉試考官,南下蘇州。周的內閣秘書在紹興市的家中,派他的家人要求尹“照顧”周家的弟弟,包括長子和幾個侄子。

科舉作弊是重罪,但在光緒年間已經很普遍了。作弊、夾帶、刺探試題、雇傭槍手甚至賄賂考官等。,都在身邊。周在做官多年,認識了同樣在北京做官的尹。他借著丁友的身體,寫了壹封信,用家裏的銀票給老熟人。這是壹項普通而簡單的任務。但周的仆人真的不會辦事,把壹件簡單的事鬧成大案。

尹主考停在官船上,正象蘇州地方官員參觀官船壹樣。周的仆從找到了官船,把這封信和銀票交給差役,讓他們交給尹。隨行人員見是內閣大臣周的書信,內有銀票,不敢怠慢,接過來交給主人。尹考官拿到書信和銀票,看著在場的蘇州地方官,尷尬至極。蘇州地方官員自然知道是怎麽回事,趕緊端起茶杯喝茶,不予理會。這時,尹考官有了兩個選擇。第壹個是把銀票還回去,大義凜然地把周和仆人告了官(那個地方官就坐在對面);二是找到步驟,接受金錢幫助。他看著銀票,咽了口唾沫,放進口袋,漫不經心地繼續和客人聊天。

這個考場受賄案本可以到此結束。

周的仆人們看到送進來的銀票後,船上的主人既沒有收據也沒有回復,急得團團轉。等了半天,他居然在岸上大喊:“老爺拿了錢,要給個口信或者收條,讓小人回紹興交差!”他以為在考場行賄就像在早市買菜,壹手交錢壹手送貨,還需要發票!船上的人見那人的話越來越難聽,上前制止他喊叫。他們越是不肯叫,周仆從越是叫得厲害,罵尹拿錢不辦事,引得岸上的人觀看。在這種情況下,殷考官惱羞成怒,蘇州地方官的臉就尷尬了。他嚴肅地站出來,下令逮捕周的仆人。尹考官還拿出周的書信和銀票,交給蘇州府調查。

周在鄉試中向主考人員行賄,人證物證俱在,被當場抓獲。此案很快被做成鐵案,層層上報。以下是科舉考試作弊屢見不鮮,最高皇帝光緒卻不知道。他還認為科舉是為帝國選拔人才的根本制度,神聖而純粹。當他看到官員們公然行賄時,他勃然大怒,並嚴懲了周。周被判“緩刑”,相關考生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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