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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會計從業資格證如何年檢?

第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需要年檢。但要求持證人從取得會計證後的當年開始接受繼續教育,取得規定的學分,並將繼續教育完成情況記入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第二,解釋。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法》於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法》(財政部令第26號)同時廢止。新法取消了原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制度,引入了繼續教育管理的學分制。1,新法規定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職業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監督和指導。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2.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指出,會計人員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也有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從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每年不得少於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使用。3.條例列舉了繼續教育的各種形式,規定了各種形式學分的轉換方法。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本法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比如:(1)參加過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師資培訓、脫產會計培訓、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脫產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3)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考試每合格折算為24學分;(4)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學位及以上學歷教育,並在當年通過壹門學習科目的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5)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知識競賽,並通過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等壹下。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註冊制度。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錄和更新持證人員的所有相關信息,包括持證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5、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的依據之壹,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繼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未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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