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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和主管的具體區別是什麽?

主管和分管是主要領導和副職分工的壹種表現。

主管,顧名思義,就是主要的管理。壹個地方、壹個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全面工作負責,沒有那麽多精力把所有的工作都抓在手裏。所以按照慣例,壹些重點工作或部門會被選出來自己做,其他的會被分割下放給副職單獨管理,也就是分管,以達到統籌兼顧、抓重點、顧壹般的目的,實現行政效率最大化。

比如壹個城市的市長,壹般會在職責中註明“領導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負責財政、人力資源、社保、審計等工作”。負責以下三項工作:財政、人社、審計,市長親自抓,主要抓,所以後面壹般都是壹句話“分管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等。”。這些部門由市長負責。

其他工作由副職負責,比如常務副市長壹般會註明負責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外事等工作。,其次是“分管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市外辦等。”,而常委副市長、宣傳部長壹般會註明自己負責文化、旅遊、宣傳等工作。,其次是“分管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政府新聞辦等。”。

細心的人可能發現了,市長不分管財政和審計,但是常務副市長怎麽可能還分管財政和審計呢?這說明財務和審計的工作非常重要。市長要親自管大方向,具體細節還是需要壹個副手來梳理。所以分配給常務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協調處理相關事宜,並向市長匯報。這就涉及到壹個問題,就是分管領導分管某項工作,而不是分管領導,所以和主要領導無關。其實這些工作還是主要領導,只是為了工作方便,由副職來管理。

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和副職都是這樣,部門主要領導和副職也差不多。但是部門主要領導和地方領導的表述有壹點不同,就是地方領導講領導政府全面工作,而部門領導只能說分管全面工作,不是領導,其他表述壹致。

什麽是主管,負責什麽?兩者有什麽區別?

主管:專註於具體、細分工作的管理。指壹個部門的主要領導。更專業。

職責:側重於綜合和整體管理,壹般稱為分管領導,可以管理幾個不同的部門。

相比較而言,主管領導的級別、地位、權限都大於分管領導。

例如:

比如壹個副縣長叫分管領導,可以管理稅務局、交通局、文化局等部門。單個稅務局長就可以稱得上是壹個稱職的領導。

再比如,某公司副總分管領導,可以分管財務部、行政部、采購部等部門。壹個財務經理可以被稱為壹個稱職的領導者。

主管和分管必須與正職和副職區分開來,這是不同的概念。

主管主要是指對壹個部門的業務工作的具體管理,比較細致和專業。而分管主要是指幾個分管部門的工作,往往對各個分管部門的工作起到指導作用。壹般來說,主管領導比分管領導高壹級。

我從事業單位和企業兩大陣營來介紹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的區別。

1.讓我們舉壹個例子給機構的主管和負責人。比如壹個城市的副市長分管環保局、住建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利局等。,那麽這裏的副市長就是分管領導,下面的局局長就是分管領導。副市長只是指導和支持各局的工作,各局解決不了的問題都要向副市長匯報。各局局長主要負責本局的具體事務和相關工作。各局分管副市長肯定比各局分管局長高壹級。

我們以環保局為例,來說明壹個局中具體管理者和主管的區別。很明顯,副主任是分管領導,分管的部門可能包括水汙染治理處、大氣汙染防治處、環評中心、事務中心等部門,所以這裏的主管領導就是各個部門的科長。副局長的職位自然比科長高壹級。

2.針對企業中的主管和分管領導,企業中的主管和分管領導與機關事業單位中的主管和分管領導有很大不同,基本相同。

舉個例子吧。舉個例子,如果壹個集團公司有10個子公司,壹個集團副總裁分管旗下三個子公司,那麽集團副總裁就是分管領導,子公司總經理相當於自己公司的分管領導。所以集團的副總經理是相對於這三個子公司而言的,而子公司的主管領導只是相對於自己的子公司而言的。

那麽,如果降低同樣的級別,如果壹個子公司的副總經理分管生產部、銷售部、技術部。副總經理是分管這三個部門的領導,這三個部門的部門經理是分管自己部門的領導。

所以,分管領導可以理解為壹個單位的副職領導,而分管領導則是壹個小部門的科長。壹般來說,主管領導做的是指導、計劃、協調和支持工作;而主管領導在做部門的具體業務工作。分管領導需要向分管領導匯報本部門的工作,服從分管領導的指示和安排。

這兩個詞還是有區別的。

首先,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妳可以找到:

“主管”做動詞時,表示主要負責管理(壹方面);如果用作名詞,表示主要負責人。

在辭書的解釋中,“主管”只作為動詞使用,表示分工管理(某項工作)。

二、“主管”作為名詞,壹般指壹個職位的名稱,是壹個部門的工作。主管這個職位的名稱壹般出現在企業中,比如銷售主管、生產主管,他們是銷售部門和生產部門的負責人。不同企業情況不同。有些企業的主管可能權限更大,有些企業的主管可能只相當於壹個組長。

負責,不做名詞的時候,沒聽說過叫“負責”的職位名稱,但可能會有“副官”、“二副”之類的職位。

第三,“主管”和“主管”的區別可能是在使用動詞的時候比較。壹般這類詞出現在領導的分工中,“分管”用的比較多,比如某某分管教育文化。而“主管”用的比較少。特別是在政府的分工上,分管用的比較多,都是副職領導分管,或者協助市長(縣長)分管這樣那樣的工作。但是,對於主要領導來說就不壹樣了。在壹些部門文件中,除了有市長(縣長)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的表述外,有時還有分管財政、審計、國土空間規劃等的表述。

從這些陳述中可以看出,在分工時,主管是為主要領導人服務的。因為行政部門對行政首長負責,所有的工作都在主要領導的掌握之中,其他副職領導都在協助主要領導具體管理壹些工作,所有的工作都是主要領導說了算。所以副職領導的具體工作壹般叫分管,不叫分管。

但是,對於壹些特別重要的工作,主要領導認為更有利於工作的開展,更有利於其他工作的領導,他就會進行重點管理,即主要領導“分管”。這些工作,在壹個單位,壹般都是牽壹發而動全身的工作。比如妳管理好壹個單位的財務部門,就可以管理好單位的其他工作。因為所有的工作都需要錢來做,財務部門需要安排資金,如果主要領導掌握了財務部門,那麽從資金安排的情況上對其他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更便於領導其他工作,統籌安排和推動各項工作。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有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主管和負責人是相對的,兩者既有明顯的區別,又有密切的聯系。機關事業單位的情況我來回答壹下。

從機組內部平行度來看

1,顧名思義,主管就是主要管理者,壹般來說是指壹個單位的負責人。他負責單位的所有事情,權力和責任最大。壹些重要問題他要拍板定案,出了問題單位負責。但是壹把手不需要把每件事都管得很細。他的主要職業是抓大放小,掌控方向,做好決策,評估監督。所以要把任務分解到副手或者下屬,讓他們管壹部分,對壹把手負責。

2.負責,只是對某壹個認識,某壹個部門負責。壹般指單位副職,其對某壹認識的責任由壹把手確定。比如壹個單位可能有三個副職,有的分管人事,有的分管財務,有的分管業務。他只負責分管領域的事情,他只能對分管領域的事情做決策。他可以建議其他領域但不能過多幹涉,否則他的權力就越界了。

從上下級垂直領導的角度來看

分管上級單位的領導,即使看似身居高位,實際上也只是分管某個了解,只是管好自己的領域而已。比如分管財務,除非授權,更多的人只是關註和檢查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通常是由下級分管這個領域的領導陪同。分管領域,他們可以提要求,說會算就要落實到下級。其他領域壹般不會表態,即使要說也只是提建議,下屬會不會執行,還要看分管自己領域的領導的意見。

這時,上級分管領導可以分管各下屬單位的領域。雖然數量更多,覆蓋面更廣,但領域還是比較窄。作為下屬單位的壹把手,雖然比上級分管領導低壹級,但還是單位的主要領導,主要管理者。他仍然對單位的壹切負責,但必須執行上級分管領導定下的任務和要求,在某壹領域只對上級分管領導負責。

回答“主管和主管的具體區別是什麽?”我參與進來談談我的看法。舉個例子來理解這個問題。壹個城市有七個市長和壹個正式市長。壹個主管付給市長,其余的付給負責該領域的市長。例如那些負責農業的人。分管工業、公安、檢察、法律、文化、教育、體育等工作。主管是執行市長。付市長分管的領域,是分管領導。主要區別!主管都貴。負責,是領域的責任。比如!執行付市長,受市長委托,承擔全部責任。分管付市長,受市長委托,應對分管領域負全責。上面的例子說明了主管和主管的責任和區別。

主管:做某個部門或行業的具體工作,業務專業性很強。

職責:負責指導和確定工作方向。

行政職務:主管-主管。比如壹個副市長分管教育、交通、水利系統,那麽教育局長、交通局長、水利局長分管。再比如:壹個副總分管後勤和安全部門,然後是後勤主任和安全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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