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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扣除上個月嗎?

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從上月扣除。

1.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向用人單位報送扣除信息,導致用人單位在預扣預支工資薪金收入時不享受扣除或者不全額享受扣除,您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向用人單位申請補充扣除,用人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進行補充扣除,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例如,當小啊在2020年6月第壹次向公司提交其4歲正在上幼兒園的女兒的信息時,2020年6月的累計可抵扣子女教育支出為11000元(1000元/月)。

2.如果壹年內沒有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次年3月1至6月30日合並所得稅申報時申請扣除。

為什麽要確認2021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0號,2018),納稅人需要在2020年12之前確認2021的專項附加扣除。

在這些情況下,需要修改2021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補充報告。上個月的稅可以抵扣嗎?

1.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向用人單位報送扣除信息,導致用人單位在預扣預支工資薪金收入時不享受扣除或者不全額享受扣除,您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向用人單位申請補充扣除,用人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進行補充扣除,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例如,當小啊在2020年6月第壹次向公司提交其4歲正在上幼兒園的女兒的信息時,2020年6月的累計可抵扣子女教育支出為11000元(1000元/月)。

2.如果壹年內沒有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次年3月1至6月30日合並所得稅申報時申請扣除。

為什麽要確認2021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0號,2018),納稅人需要在2020年12之前確認2021的專項附加扣除。

這些情況需要修正。

我想修改2021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比例;

②2020年部分老人去世,2021,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壹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另壹方在2021申報;

④租金和房貸需要置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將房屋租金申報為房屋租金,或者2021將房屋貸款利息申報為房屋貸款利息。

我想修改2021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比例;

②2020年部分老人去世,2021,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壹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另壹方在2021申報;

④租金和房貸需要置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將房屋租金申報為房屋租金,或者2021將房屋貸款利息申報為房屋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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