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計算方法:
1、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數=職工本人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範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計算。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是國務院以《條例》的立法形式確定的制度,是壹項強制性措施,是上述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都必須執行的法規。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是個人每月按規定比例從工資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單位每月按規定比例為職工個人繳存的部分,這兩部分全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專門用於職工住房方面消費,不能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