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壹)》、《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壹)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四)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六)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七)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八)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壹)》、《稅法(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壹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