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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法(壹)課堂筆記-第5講

稅收法律關系(壹)

學習提要: 精講班第三講主要講述第壹章第二節稅收法律關系和第三節稅收程序法。重點掌握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標誌;變更和消滅條件

2、稅務登記的時間、範圍;納稅申報程序;稅款征收;稅務違法的法律責任 內容講解

第二節 稅收法律關系

壹、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點

(壹)概念

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關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兩種學說: 權力關系說:納稅人對國家課稅權的服從關系 國家在課稅中始終處於主導地位 債務關系說:壹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 以國家為債權人設定的債

(二)特點:掌握4點

1、 主體壹方只能是國家

2、 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誌

3、 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4、 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壹)征稅主體:稅務機關是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的主要征稅主體。

1、稅務機關職權(多選,6方面,見教材23頁)

2、稅務機關的職責(多選7方面,見教材24頁

(二)納稅主體:負有納稅義務的人

1、納稅人權利(多選,8方面,見教材24頁)

2、納稅人義務(多選,5方面,見教材24頁) 

(三)其他稅務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其他稅務當事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銀行、工商、公安等。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

(壹) 產生:在稅收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形成權利義務關系。

註意: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以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為基礎和標誌,即只能以納稅主體應稅行為的出現為標誌。例如銷售貨物,取得應稅收入等

(二) 變更

掌握變更的原因,5條見教材25頁

(三) 消滅

掌握消滅的原因,5條,見教材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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