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報名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形式
報名時間
考試教材
考試時間
免考規定
合格標準
考試周期
註冊管理
考試用書
註冊稅務師的待遇與前景報名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形式
報名時間
考試教材
考試時間
免考規定
合格標準
考試周期註冊管理考試用書註冊稅務師的待遇與前景展開 編輯本段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 執業資格考試。 (壹)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 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 律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 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 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二)關於港澳臺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 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 ,並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 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編輯本段考試科目
現行註冊稅務師考試***考五個科目:《稅法(壹)》 、《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
編輯本段考試形式
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的辦法。《稅法(壹)》、《稅法(二) 》、《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 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為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
編輯本段報名時間
(壹)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壹般設在考試年度上壹年的12月份,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壹般按地區為單位進行組織。 (二)報名辦法 目前各地情況不太相同,壹般為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現場報名的,考生需現場領取《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填寫後應經相關部門蓋章。報名時 ,須持上述《申報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駕駛執照、護照,下同)、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職稱 證書)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點經資格復核合格後,辦理報名手續。符合免試條件者,還需持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人從事稅收工作起始時間的證明。
編輯本段考試教材
為體現考試的時效性,每年全國註冊稅務師考試中心都要重新編 訂新的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大綱為壹本,考試教材為每科目壹本,總計費用應在200元以內。通常情況下隨配套教材還會有《歷年試題》和《 相關法規匯編》各壹本,價格均在10-40元之間。教材面世約在報考工作結束後壹月左右。考生可以在全國各省考試中心購買,也可以在網上書店進行郵購。
編輯本段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6月份進行,考試分5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2010年全國註冊稅務師考試時間為6月18、19、20日。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0年6月18日 下午 2:00-4:30 財務與會計
2010年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稅法(壹)
下午2:00-4:30 稅法(二)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2:00-4:30 稅務代理實務
編輯本段免考規定
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2年稅收工作經歷者,可免試《稅法(壹)》、《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編輯本段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稅法(壹) 140 84 稅法(二) 140 84 稅收相關法律 140 84 財務與會計 140 84 稅務代理實務 100 60
編輯本段考試周期
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 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只考2個科目的(指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編輯本段註冊管理
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 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的、人事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註冊稅務師管理部門申請註冊,註冊稅務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 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目前全國稅務師事務所已有2860多個,從業人員有6萬多人,註冊稅務師6.2萬人,其中執業者為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