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應當辦理下列發票驗訖手續。
(1)攜帶按規定已過期但尚未查驗的已開票發票存根聯,按規定報送電子發票數據(特別是普通銷售發票、加工修理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發票)。
(2)持《發票領購簿》和未使用的空白發票,連同填好的《發票繳銷登記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納稅人遺留的空白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予以截斷。
納稅人丟失被盜發票(指納稅人發票余額中的空白發票和丟失或損壞的發票存根聯)時,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發票丟失/損壞報告表》。
納稅人遺失或者被盜發票,應當到公安機關掛失,並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納稅人遺失、盜竊(搶奪)普通發票的,必須在所轄地級市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將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交稅務機關查驗。
註銷稅務登記的期限
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情形和期限包括以下三種: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在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報告。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註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0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以上介紹了註銷稅務登記時如何處理原購打印發票。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應辦理舊發票核對和註銷手續。及時納稅是每個企業的責任和義務。要交的稅很多,需要註意。看了上面的妳有沒有學會?實在無法操作,實際操作中可以使用上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