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是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後由稅務機關頒發的證件,是納稅人合法經營、納稅的憑證。在註銷稅務時,納稅人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原件,以證明其已經完成了稅務登記手續。
二、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的重要文件。納稅人應認真填寫該表格,並詳細說明註銷稅務登記的原因、時間、涉及稅種、稅款繳納情況等。
三、上級主管、董事會決議註銷的批準文件
如果納稅人是企業,其註銷稅務登記需要得到上級主管或董事會的批準。因此,納稅人還需要提供上級主管或董事會決議註銷的批準文件,以證明其註銷稅務登記已經得到了內部決策機構的同意。
四、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
如果納稅人的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那麽在申請註銷稅務登記時,還需要提交工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這是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經營狀態的重要依據。
除了上述資料外,根據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納稅人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財務報表、稅務清算報告等。納稅人在申請註銷稅務登記前,應詳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確保所提交的資料齊全、準確。
綜上所述:
註銷稅務需要提交稅務登記證、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級主管或董事會決議註銷的批準文件以及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時應提交的工商部門吊銷決定等。在準備資料時,納稅人應仔細核對各項文件,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納稅人還需了解並遵守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確保註銷稅務登記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規定: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