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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票丟失了可以作廢重新開嗎

專票丟失了不能作廢重新開。

普通發票丟失後,可以復印存根聯並蓋章給客戶入賬;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則需復印存根聯,向稅務局確認並獲取未抵扣稅證明,報告給主管稅務局後,方可重新開具給客戶。專用發票壹旦丟失,不能簡單作廢重開,因為這涉及稅務問題,可能導致虛開發票的嫌疑。如果是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銷售方未抄稅未記賬,可以作廢;否則只能通過紅字沖回處理。發票壹旦作廢,無法恢復,但可以申請稅務機關重開。

專票的風險管理:

1、專票遺失的風險:丟失專票可能導致稅務風險和法律責任;

2、專票防偽措施:采用防偽技術如水印、防偽紙張、特殊油墨等;

3、專票保管要求:應妥善保管,防止損毀、遺失或被盜;

4、專票遺失的補救措施: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按規定程序掛失、補開或作廢;

5、專票使用的審計監控: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確保專票使用符合規定。

綜上所述,專用發票丟失後不能簡單作廢重開,需要進行壹系列的復印、確認和報告程序,以避免虛開發票的嫌疑。如果是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銷售方未抄稅未記賬,可以作廢;否則只能通過紅字沖回處理。發票壹旦作廢無法恢復,但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重開。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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