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錯開且未經過核對認證的,可以直接作廢,或者誰開發票誰作廢的原則,或者管理員有權限登錄開票軟件作廢;
2.如果跨月發票有誤,先開具紅字信息表,上傳後再開具紅字負票;
3.賣方進入專用發票填制界面,點擊“紅字”,選擇“網上導入紅字發票信息表”,選擇要開具的信息,核實信息無誤後方可打印。
專用發票壹般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它們不僅是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也是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們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的重要、決定性和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以下功能: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壹種商業憑證。由於稅款是基於發票扣除的,買方要向賣方繳納增值稅,所以也是完稅憑證,起到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證明作用。
2.壹種商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都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連接起來。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對每個環節進行征稅和抵扣,使稅款從上壹個業務環節傳遞到下壹個業務環節,直至將貨物或服務提供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貨物或服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稅負公平的特點。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壹般納稅人當月開具專用發票、銷售退貨、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並扣除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專用發票各聯註明“作廢”字樣,各聯留存。第十四條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銷售退回、發票有誤等。,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發生銷售部分退貨、銷售折扣的,由購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
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