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2、項目填寫齊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4、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5、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6、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7、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8、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9、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0、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發票的類型如下:
1、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3、其他發票: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等。
綜上所述,開發票需要提供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等四項信息,不需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銷貨方就應當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壹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壹)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