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金是指因發行股票溢價、公司財產增值等資本原因直接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可以轉為註冊資本,但不能用於彌補虧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資本公積有哪些用途?
1.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其他人投入的、所有權屬於投資者的、金額超過法定資本的資本或資產。從形成來源看,資本公積不是由企業實現的利潤轉化而來,本質上屬於投入資本的範疇。因此,它與留存收益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後者是由企業實現的利潤轉化而來的。
2.用途主要包括兩類:
(1)可直接用於資本化的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權)溢價、現金捐贈、資金劃轉、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
(2)不能直接用於資本化的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準備和股權投資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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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