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稅?
1.轉讓所得是否應該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各種來源的收入總額,包括: (三)財產轉讓所得;...關於財產轉讓所得的具體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取得的所得。因此,債權轉讓所得應依法並入其收入總額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
2.轉讓損失是否稅前扣除?
雖然根據《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債權轉讓損失應當允許稅前扣除,但除因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債權損失外,債權轉讓損失應當稅前扣除。
相反,如果是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貸款、有擔保債權和其他應收款,則允許在稅前扣除轉讓損失。?
二、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只對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動產征收營業稅,而轉讓債權屬於營業稅的範圍,不需要征收營業稅。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發票是轉讓方因為經營業務需要開具的,轉讓債權的債權銀行需要開具對外經營業務發票。
3.印花稅?
印花稅由掛牌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不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因此,律師認為,除非債權轉讓涉及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讓,否則應當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