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價格評估領域出現諸多問題,除了對價格評估的性質和作用認識有分歧外,還由於從三條渠道發展起來的資產(財產)價格評估機構,存在相互交叉和相互制約的因素,引起了對資產價格評估管理權的爭議,特別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與價格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的管理權的爭議,成為當前資產價格評估管理中的核心問題。
價格部門認為資產評估就是資產價格評估,受《價格法》的調整,屬於價格部門的管理範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管理權限只限於對國有資產評估的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則力圖取消“國有”限制,要求對全社會資產價格評估實施管理。價格部門則認為單壹資產所有者(代理人)不具備管理全社會事務的地位,國有資產管理者放棄維護所有者利益的價格評估管理權,轉而謀求社會價格評估的管理權,會使自己陷於“角色越位”的尷尬境界。
越過部門職權爭議,從資產價格評估的本質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從各類主體的行為性質及相應的工作程序分析,可能會化解這壹矛盾,首先要取消專業部門的價格評估市場準入管理。
價格評估本質上是壹種咨詢活動,對價格決策者只起建議和參謀作用。這種行為只是產權所有者自身價格決策活動的組成部分,屬於當事人自行定價的範圍,即《價格法》規定的市場調節價範圍。從這種意義上看,對價格評估活動並不需要進行“市場準入”管理,類似的機構資質和人員準入管理原則上都應當取消,特別是從部門權力管理這個角度發展起來的各種專業評估機構和人員,如: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工程造價師,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無形資產評估師、森林資產評估師、珠寶評估師等,更沒有實行“市場準入”管理的必然性。
實施專業估價機構管理依據最充分的可能是房地產估價。其實,在《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也只是提出房地產交易實行價格評估,房地產估價人員實行資格認證。但這壹法律對房地產估價制度如何設計並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實施部門,更沒有提出實行“市場準入”管理。房地產管理部門利用“過戶登記”的行政管理職能對價格評估進行幹預,既沒有過硬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必要的社會經濟基礎。房地產買賣是當事人的權利,以什麽價格交易完全是產權所有者的行為,這與“過戶登記”確認產權沒有任何關系。
只要交易合法,房地產部門就應當無條件地進行“過戶登記”,並不應該以是否經過“估價”,特別是經過房地產部門審批的機構和人員進行估價為由,限制過戶登記。這種管理方式和程序也為“尋租”創造了條件。
當然,如果是為了保全房地產交易稅收要求進行估價,則應是稅務部門的職責,由其他部門進行管理。
正是房地產估價管理方式的出現,並不斷強化這種管理,以及隨後其他部門的效仿,才使我國估價行業的管理偏離了方向,對國有資產價格評估管理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也促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全力爭要社會價格評估管理權。取消以部門權力管理為基礎的各種專業價格評估機構和人員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是改變當前價格評估管理混亂的關鍵。其次使國有資產價格評估管理回歸原位。
要充分肯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設立評估機構(或者獨自選定評估機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這是產權所有者維護自身利益的正當行為。2000年將國有產權所有者設立的價格評估機構完全推向市場是不妥的。不允許公有制部門設立價格評估機構,是對公有制形式企業的產業歧視,也不符合憲法。認為公有制部門進入中介行業會產生“腐敗”也是片面的。不是公有制產生腐敗,而是管理不當產生腐敗。應當恢復產權所有者設立價格評估機構為自身利益服務的合法地位,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的管理回歸原位。
國務院制定《國有資產評估的管理辦法》,較好地解決了國有產權所有者在資產價格評估中維護自身利益的問題,只是由於其他部門的沖擊和具體實施部門認識和管理上的問題,使這壹法規沒有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