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了解壹下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什麽?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黑色金屬礦、有色金屬礦和鹽。
計稅依據是: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於銷售的,以銷售額為應納稅額。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應納稅額。
資源稅的對象是原礦知識。
1,金屬礦產品包括黑色金屬礦和有色金屬礦。
(1)黑色金屬原礦和有色金屬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並出售,用於爐內直接冶煉,或作為主要產品,先選入精礦,人工制造,最後在爐內冶煉的金屬原礦。
(二)自用金屬礦產品原礦,是指用於精選精礦、直接入爐冶煉或者制造燒結礦、球團礦的原礦。
(3)用於直接裝爐鐵礦石的原礦,是指粉礦、高爐原礦、高爐塊礦、平爐塊礦等。詳見資源稅稅目稅目壹覽表。
未列入資源稅稅目稅額表的其他非金屬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征或者緩征資源稅,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3、5、10、15或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如果可以按固定周期計算納稅,則可以按時間計算納稅。
納稅期限為1個月的納稅人,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第壹期納稅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會計怎麽處理?如何做會計分錄?